United States EB-1C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美国 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项目介绍

美国 EB-1C 跨国企业高管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第一优先类别下的 C 类,全称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 EB-1C。该类别主要面向跨国公司派驻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旨在鼓励跨国企业通过在美开展业务,促进美国经济增长。

申请人所在的跨国公司通过在美成立新公司或收购现有美国企业作为子公司,并派遣申请人以高管身份赴美管理业务。凭借无需劳工证(PERM)申请、无硬性投资额要求、支持全家快速获批等核心优势,EB-1C已成为跨国企业家及核心高管获得美国永久绿卡的高效途径。

项目优势

01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02

获批即获永久绿卡,无临时绿卡过渡,身份一步到位

03

一人申请,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步移民

04

高效获批,排期优势显著

05

资格审批(I-140)可申请加急,最快45天获知结果(正常审理6-8个月)

06

约3年即可领取绿卡

07

双速并行,3-6个月快速抵美

08

可采用“L-1A + EB-1C”组合方案,L-1A 资格审批(I-129)可申请加急,最快 15 个工作日获知结果(正常审理4-6 个月),助力全家极速登陆

09

L签证配偶入境即可合法工作,子女立即享受美国本土公立教育

10

申请条件宽松

11

个人门槛:无语言水平要求,无硬性学历限制

12

资金门槛:无法定最低投资额限制,无需解释个人家庭背景及资产来源

13

手续门槛:无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

14

商业普适性强

15

行业自由:只要公司运营真实,无任何行业准入限制

16

地域自由:自由选择在美居住地,业务可覆盖全美市场

申请条件

个人条件: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无移民欺诈记录

高管资历:申请人须在过去3年内于母公司担任1年以上的高管职位

公司运营:中国母公司须真实运营2年以上并提供经营报表

人员规模:中国母公司拥有15人以上的全职员工

经营实力:中国母公司建议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关联关系:中国母公司(或其绝对控股股东)须对美国子公司拥有50%以上控股权

在美实体:美国子公司须正式运营1年以上且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组织架构:美国公司须建立三层管理架构(高管-经理-基础员工)

申请流程

签约前评估,拟定公司及赴美方案,签订服务协议

注册美国公司(或审计已有实体),完善组织架构,并出具商业计划书

按照商业计划完成资本注入

A

人在国内直申绿卡(不办 L-1A):

美国公司运营满一年,递交I-140申请

B

全家先行登陆美国(办 L-1A 衔接 EB-1C):

递交I-129申请L-1A并获批

递交DS-160申请并获批抵美

美国公司运营满一年,递交I-140申请

I-140申请获批,等待排期

A

人在国内(NVC程序):

排期到达,递交 DS-260 申请

B

人在美国(I-485程序):

排期到达,递交I-485申请(可同步申请Combo卡)

领取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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