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在2000年颁布了第4/2000号有机法(俗称《外国人法》),2011 年 4 月 20 日,西班牙政府通过了第 557/2011 号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557/2011),对《外国人法》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和施行细则规定,该法令的第45条至51条,详细规定了“非盈利居留”的申请条件、经济证明要求及续签流程等,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现今西班牙非盈利居留签证项目(Visado de residencia temporal no lucrativa)。
该签证签发给拥有足够经济能力、希望在西班牙长期居住且不从事本地盈利性工作的非欧盟公民。申请人通过证明自身拥有稳健的非薪资类收入(如退休金、租金、分红等)或存款,并满足每年住满183天的居住要求,从而获得在西班牙合法定居的权利,是退休人士、陪读家长以及远程办公者的理想选择。